:::

課程暨修課規定

:::

課程暨修課規定-雙主修

 雙主修

1. 加修雙主修者,除應修滿主修學系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及加修學系所訂科目「四十學分」以上,並須修畢加修學系全部專業(門)必修科目與學分,始准雙主修資格畢業。

2. 其他相關規定,請參閱國立中山大學各學系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

余光中老師
cron web_use_log